2.1 电杆与横担
2.1.1 架空线路在施工时,因受地形、环境、地下管线等的影响较大,因而在定位时与设计位置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根据各地情况提出适当的允许误差是必要的。2.2 绝缘子与拉线
2.2.1 绝缘子在架空线路中很重要,安装前的检查除能保证工程质量外,也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2.3 导线架设
2.3.1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损伤情况,有的还会出现严重损伤影响导线机械强度。本条提出一些基本状况,应予以防止,以利导线架设后满足机械强度和安全运行。3.1 一般规定
3.1.2 电缆直埋或在管中均无宽松的空间,电缆接头极易受到挤压而变形,造成烧断电缆的事故。3.2 电缆敷设
3.2.2 没有铠装的聚氯乙烯护套电缆在运行中易损坏,造成短路或接地。4.1 一般规定
4.1.1 我国道路照明供电主要由公用变压器供电。随着我国道路照明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对城市道路照明要求的提高,城市道路照明的供电将由专用变压器供电。为配合城市现代化建设,使用箱式组合变电站作为城市道路照明供电也是一种趋势。4.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
4.2.1 为了避免安装现场混乱,文明施工。本条提出了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以便给安装工程创造一定的施工条件。4.3 试验和检查
4.3.1 本条对箱式变电站运行前应作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是参照《干式变压器》相关内容提出的。5.1 低压配电室一般规定
5.1.1 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配电室靠近负荷中心是室址选择的基本要求,这样有利于提高供电电压质量、减少输电线路投资和电能损耗。5.2 配电柜(箱、盘)安装
5.2.1 目前国内配电柜(盘)的安装一般采用基础型钢作底座。基础型钢与接地干线应可靠焊接,柜、盘用螺栓或焊接固定在基础型钢上。5.3 配电柜(箱、盘)电器安装
5.3.1 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有些发热元件较笨重,不宜安装在顶部,否则既不安全又不便操作。装置性设备要求外壳接地,以防干扰,并保证弱电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5.4 二次回路结线
5.4.1 为保证导线无损伤,配线时宜使用与导线规格相对应的剥线钳进行剥线。二次回路应设专用接地螺栓,使接地明显可靠。5.5 路灯控制系统
5.5.1 目前,我国城市道路照明控制方式一般可归纳为有线控制、无线控制两种控制方式。从路灯控制发展趋势看,如果有条件可逐步应用推广微机无线遥控系统。目前,应用于路灯控制的电子产品较多,但功能基本相同。应选择结构合理,时钟精度高,性能可靠,操作简单,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6.1 一般规定
6.1.1 灯杆电源接线板等外露电气部分设置必要的防护可以避免施工维修人员和行人误触有电设备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6.2 接零和接地保护
6.2.3 单相开关如装在零钱上,断开开关时,设备上仍然有电,因此,本条规定了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如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则保护零线随时可能断并,造成人身触电事故。6.3 接地装置
6.3.5 本条是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的规定制定的,是电气装置安全保护的重要规定,应严格执行。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同一条街道、公路”的路灯安装高度、仰角、装灯方向一般情况下要求一致是针对街道、公路的连续路段而言,特殊区域、平交路口,以及立交桥都应作专门考虑。7.2 中杆灯和高杆灯
7.2.3 关于基础顶面标高,考虑到高杆灯属大型地上构筑物,与周围环境配合,包括基础与邻近地平的衔接较为重要,而且高扦灯基础施工时,一般邻近地平尚未施工到位,所以,基础顶面标高必须经现场实测确定。7.3 单挑灯、双挑灯和庭院灯
7.3.2 本条文中“因校直等因素作修改的部位不得超过2处,且修整面积不得超过杆身表面积的5%”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如校直造成灯杆表面镀锌层破坏时,对允许数量和面积作出明确规定,超过时必须重新热镀锌。补救措施包括喷锌及喷锌后涂漆等。7.4 杆上路灯
7.4.3 设置引下线支架的目的是避免引下线直接搭接在主线路上使主线路若干点集中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