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行业网(ldhyw.com)与你同学习共进步!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摘自: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建部 2014 年 11 月 6 日发布,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7.1 一级资质标准

2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7.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 30 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 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
2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带 250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5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 万 kW。

27.2 二级资质标准

2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7.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 15 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1 人。
2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带 160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2)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3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0.5 万 kW。

27.3 三级资质标准

2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27.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 12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7.4 承包工程范围

2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一、 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 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 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 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 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0 周岁以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 标 准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站长 | 关于本站
路灯行业网Ldhyw.Com©版权所有 蜀ICP备08103254号-2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210号
站长新动力 百度统计 51LA统计
今天是:2024年3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