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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2015

(本标准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1号)



ICS 91.060.10
P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832-2015


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pplication of LED road lighting


2015-06-30 发布
2016-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中国照明学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济南市路灯管理处、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楹之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大晶光电有限公司、江苏宏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荣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量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日能达光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建平、王书晓、李铁楠、阮军、窦林平、张华、麦伟民、孙卫平、张利国、姚梦明、罗涛、张滨、章道波、王乾、张俊斌、许敏、古念松、陈欣平、吴建生、吕国峰、刘永生、廖昆、李江海、蒋增钦。

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含城市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的术语与定义、一般要求、分类及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含城市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及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000.203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T 7921-2008 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19510.1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JGJ/T 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GJ/T 11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灯具的安装高度 luminaire mounting height
  H
  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3.2
  灯具的安装间距 luminaire mounting spacing
  沿道路的中心线测得的相邻两个灯具之间的距离。
3.3
  路面有效宽度 effective road width
  Weff
  用于道路照明设计的路面宽度,与道路的实际宽度、灯具的悬挑长度和灯具的布置方式有关。当灯具采用单侧或双侧(包括交错和相对)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其实际路宽减去一个或两个悬挑长度。当灯具在双幅路中间分车带上采用中心对称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就是道路实际宽度。
3.4
  灯具效能 luminous efficacy of a luminaire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LED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输入的功率所得之商,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3.5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期之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安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JGJ/T 119-2008,定义 3.2.15]
3.6
  路面平均亮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
  Lav
  按照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
  [JGJ/T 119-2008,定义 3.2.17]
3.7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UO
  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
  [JGJ/T 119-2008,定义 3.2.18]
3.8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UL
  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
  [JGJ/T 119-2008,定义 3.2.19]

3.9
  阈值增量 threshold increment
  TI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JGJ/T 119-2008,定义 3.2.23]
3.10
  环境比 surround ratio
  SR
  车行道外边带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等宽度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
  注:带状区域的宽度取机动车道的半宽度和机动车道外侧无遮挡带状区域宽度两者之间的较小值,但不应超过5m。
3.11
  溢散光 spill light(spray light)
  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部分光线。
  [JGJ/T 119-2008,定义 2.2.29]
3.12
  适应性照明 adaptive lighting
  一种根据道路条件、交通状况及周边环境影响合理选择道路亮度等级的智能照明。
3.13
  恒照度控制Constant Illuminance Control
  一种在使用周期内维持照度水平保持不变的照明控制方式。
3.14
  灯具损坏率 Failure Rate of Luminaires
  灯具自安装使用后输出光通低于初始光通70%的累计数量与该型号灯具安装数量之比。
3.15
  色品 chromaticity
  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色度系统所表示的颜色性质。由色品坐标定义的色刺激性质。
  [JGJ/T 119-2008,定义 2.3.18]
3.16
  色容差 chromaticity tolerances
  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与光源额定色品的偏离,用颜色匹配标准偏差SDCM(standard deriation of color matching)表示。
3.17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JGJ/T 119-2008,定义 2.3.28]
3.18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Ra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1~8号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3.19
  色温(度)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简称色温。
  [JGJ/T 119-2008,定义 2.3.21]
3.20
  相关色温(度)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Tcp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度),简称相关色温。
  [JGJ/T 119-2008,定义 2.3.22]
3.21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of road surface)
  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含LED模块及其驱动电源和控制部件的功耗。
3.22
  光通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 factor
  灯在规定的条件下,按给定时间工作时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LED灯具初始光通量是指LED灯具在规定条件下工作1000h时的出射光通量。
3.23
  寿命 Life time
  标准测试条件下LED灯保持正常燃点,且光通维持率衰减到70%时的累计燃点时间。
3.24
  照明节电率 Lighting Energy Saving Rate
  LED照明工程全年实际累计用电量和全年标准累计用电量的差值与全年标准累计用电量之比。

4 一般要求

4.1 LED灯具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和维修方便的要求。
4.2 LED灯具宜根据灯具性能及使用条件参见按附录A进行经济技术分析。
4.3 使用LED灯具的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应符合CJJ45的规定。
4.4 LED灯具的控制装置应便于现场更换和维修,光源宜便于更换。
4.5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国家3C认证的规定。
4.6 LED灯具应能在-40°C~50°C环境温度内正常工作。特殊场所应满足具体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它要求。

5 灯具规格分类要求

5.1 LED灯具规格根据额定光通量宜按表1分类。

表1 LED灯具规格分类

额定光通量/lm 最大功率值/W
3000 35
4000 45
5400 60
7000 80
9000 100
14000 160
19000 220
25000 280
32000 360
  注:最大功率值供照明设计参考。

5.2 LED道路照明灯具根据配光宜按以下规定分类:
  a) 纵向配光宜依据二分之一最大光强曲线在路面上形成的投影线沿车行线方向投射的最大距离D1(见附录B)按表2分类。

表2 灯具纵向配光分类

灯具纵向配光类型 灯具特征
短配光 D1 ≤ 1.4H
中配光 1.4H < D1 ≤ 2.6H
长配光 D1 > 2.6H

  b) 横向配光宜根据道路侧灯具二分之一最大光强曲线在路面上形成的投影线与灯具光中心连线的最大距离D2(见附录B)按表3分类。

表3 灯具横向配光分类

灯具横向配光类型 灯具特征
窄配光 0.6H < D2 ≤ H
中配光 H< D2 ≤ 1.5H
宽配光 D2 > 1.5H

5.3 LED道路照明灯具溢散光限值宜根据光通区域按表4分类。

表4 灯具溢散光限值分类

光通区域分类 溢散光限值分类
SP0 SP1 SP2 SP3
光通量/lm
BH 110 500 5000 5000
BM 220 1000 8500 8500
UH 0 10 100 500
UL 0 10 100 500
FVH 10 75 150 不限制
BVH 10 75 150 不限制
  注:灯具光通区域分类见附录C

6 性能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LED灯具的维护系数宜取0.7。
6.1.2 机动车道路照明用LED灯具的照明节电率的计算参照附录D。
6.1.3 机动车道路照明用LED灯具宜具备控制接口,能根据道路状况,参见附录E调整路面亮度。
6.1.4 城市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宜具备控制接口,能根据洞口亮度,参见附录F调整路面亮度。
6.1.5 LED灯具宜具备进行恒照度控制的装置。
6.1.6 LED灯具宜采用脉宽调制的调光方式。

6.2 光度要求

6.2.1 LED灯具的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且不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6.2.2 LED灯具效能不应低于表5的规定。

表5 LED灯具效能

色温(K) 2700/3000 3500/4000 5000
灯具效能限值(lm/W) 90 95 100

6.2.3 LED道路照明灯具的纵向配光宜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灯具纵向配光要求

配光类型 使用要求
短配光 短配光灯具的安装间距不宜大于3H
中配光 中配光灯具的安装间距不宜大于4H
长配光 不限制

6.2.4 LED道路照明灯具的横向配光宜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灯具横向配光要求

布置方式 单侧布置 双侧交错布置 双侧对称布置 配光类型使用要求
路面有效宽度Weff Weff ≥ H Weff ≥ 1.5H Weff ≥ 2H 不宜采用窄配光的灯具
Weff ≥ 1.4H Weff ≥ 2.4h Weff ≥ 2.8H 不宜采用中配光和窄配光的灯具

6.2.5 LED道路照明灯具溢散光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 SP0等级以上灯具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的道路照明;
  b) SP1等级以上的灯具不适用于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的道路照明;
  c) SP2等级以上的灯具不适用于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的道路照明。
6.2.6 LED道路照明灯具出射光通量参见附录G。

6.3 色度要求

6.3.1 同型号LED灯具的色容差不应大于7SDCM,其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H的要求。
6.3.2 LED灯具一般显色指数不应小于60,且额定相关色温不宜大于5000K。
6.3.3 LED灯具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权平均值偏差在GB/T 7921-2008规定的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大于0.007。
6.3.4 LED灯具寿命周期内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在GB/T 7921-2008规定的CIE 1976 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大于0.012。

6.4 电气及安全要求

6.4.1 LED灯具的额定电压应符合供电电压的规定。
6.4.2 LED灯具的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10%。
6.4.3 LED灯具在100%光输出时,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6.4.4 调光LED灯具在50%光输出时,其驱动电源效率不应低于75%,且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6.4.5 LED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6.4.6 LED灯具安全应符合GB7000.203的规定。
6.4.7 LED灯具骚扰电压应符合GB17743的规定。
6.4.8 LED灯具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17625.1的规定。
6.4.9 LED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的规定。
6.4.10 LED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GB 19510.14的规定。

6.5 耐久性要求

6.5.1 LED灯具的寿命应不低于25000h。
6.5.2 LED灯具在正常工作3000h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 6000h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
6.5.3 LED灯具正常工作一年的损坏率不应高于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经济分析计算方法

A.1 设备成本可按式(A.1)计算:

    …………………(A.1)

式中:
  Cin — 每米道路长度的设备成本,单位为元;
  m — 在道路断面上安装灯杆数量(如双侧布置为2、中心布置为1);
  C — 每个灯杆与地基的成本,单位为元;
  n — 在道路横断面上的灯具数量;
  Clu — 每个灯具的成本(传统照明产品含安装的首个光源成本),单位为元;
  S — 灯杆间距,单位为米;
  Cps — 每米道路长度的供电干线成本,单位为元。
A.2 运行成本可按式(A.2)计算:

    …………………(A.2)

式中:
  Cop — 每一年中平摊到每米道路长度的运行成本,单位为元;
  t1 — 每年点灯时间,单位为小时(h);
  Plu — 灯具功率,单位为千瓦(kW);
  Cen — 用电成本,单位为元/千瓦时 [ 元/(kW·h)];
  q — 每年中个别更换灯具的百分比,%。
  Cir — 个别更换灯具系统的成本,单位为元;
  qaux — 每年中个别更换灯具附件的百分比,%;
  Caux — 个别更换灯具附件的成本,单位为元。
A.3 全寿命周期成本(现值法)可按式(A.3)计算:

    …………………(A.3)

式中:
  Clc — 每米道路长度的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现值;
  P — 年利率,%;
  t — 灯具承诺使用的寿命,单位为年;
  Vr — 残值,一般取安装成本的3% -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灯具配光分类参数L、D确定方法

灯具配光分类参数L、D宜按图B.1确定。

说明:
  1 — 灯具光中心;
  2 — 灯具二分之一最大光强曲线在路面上形成的投影线;
  D1 — 二分之一最大光强曲线在路面上形成的投影线沿车行线方向投射的最大距离;
  D2 — 道路侧灯具二分之一最大光强曲线在路面上形成的投影线与灯具光中心连线的最大距离,其值与灯具实际仰角有关。   

图B.1 灯具配光分类参数示意图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灯具光通区域分类划分方法

灯具光通区域分类宜按图C.1进行划分,其角度范围可按表C.1确定。

  

图C.1 灯具区域分类示意图

表C.1 灯具区域分类表

光通区域分类 角度范围
FL 道路侧 0°~30°
FM 30°~60°
FH 60°~80°
FVH 80°~90°
BL 人行道侧 0°~30°
BM 30°~60°
BH 60°~80°
BVH 80°~90°
UL 上射区域 90°~100°
UH 100°~180°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照明节电率计算

LED道路照明产品的照明节电率应按式(D.1)、式(D.2)和式(D.3)计算:

    …………………(D.1)


     …………………(D.2)


       …………………(D.3)

式中:
  WS — 按CJJ45标准规定功率密度值确定的全年标准累计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WR — 采用节电措施全年实际累计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LPDRi — 照明工程在第i种运行状态下功率密度值,单位为瓦每平方米(W/m2);
  ti — 照明工程在第i种运行状态下的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h)。
  A — 被照机动车道路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LPDS — 照明工程对应的照明功率密度标准值,单位为瓦每平方米(W/m2);
  t — 累计点灯时间,单位为小时(h),t=∑ti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道适应性照明等级

E.1 机动车道适应性照明应根据车速、交通流量、交通组成等指标合理选择照明等级。
E.2 机动车道照明的照明等级应按公式(E.1)计算:

M = 6 - VWS    …………………(E.1)

式中:
  M — 照明等级;
  VWS — 总得分,可根据表E.1确定。
注:当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照明等级 取其整数部分;当计算结果为非正数时,照明等级取1。

表E.1 机动车道适应性照明等级计算

影响因素 等级 对应分值 单项得分 总得分 VWS
车速 很高 1
0.5
中速 0
车流量 很高 1
0.5
中等 0
-0.5
很低 -1
交通组成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且机动车较多 2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1
机动车 0
车道分隔 1
0
交叉口密度 密集 1
适度 0
机动车道侧有停车 0.5
没有 0
环境亮度 1
中等 0
-1
交通秩序 0.5
较好 0

E.3 各照明等级机动车道适应性照明应符合表E.2的规定。

表E.2 机动车道适应性照明标准值

照明等级 M 路面平均亮度
Lav /(cd/m2)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UO 最小值
路面亮度
纵向均匀度
UL 最小值
阈值增量 T1 最大初始值 / % 环境比 SR
最小值
1 2.0 0.4 0.7 10 0.5
2 1.5 0.4 0.7 10 0.5
3 1.0 0.4 0.5 10 0.5
4 0.75 0.4 0.5 10 0.5
5 0.75 0.4 15
6 0.5 0.4 15
  注:当所选照明等级对应的照明标准值高于CJJ45规定的值时,应按CJJ45选取。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隧道照明区域划分及照明标准

F.1 照明基本要求

F.1.1 城市隧道照明包括隧道日间照明和隧道夜间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隧道长度不大于50m时,隧道照明可不设置日间照明;
  b) 当隧道长度大于50m时,隧道日间照明应包括入口段照明、过渡段照明、中间段照明及出口段照明,其区域划分可按图F.1和F.2.6确定。

说明:
  P — 洞口;
  A — 接近段起点;
  B — 入口段终点;
  L20 — 距离隧道洞口1倍停车视距的位置,测得的以观测位置与洞口中心连线为中心20°视场区域的平均亮度;
  Lth — 入口段亮度;
  Dth — 入口段长度;
  Ltr1、Ltr2、Ltr3 — 过渡段亮度;
  Lin — 中间段亮度;
  Dtr — 过渡段长度。   

图F.1 各照明段亮度与长度



F.1.2 城市隧道日间照明宜根据洞外亮度变化调整道路亮度(照度)。
F.1.3 应对隧道照明自动控制光感器件进行定期清洁并校准。

F.2 隧道照明标准值

F.2.1 入口段的设计亮度标准值Lth可按式(F.1)计算。

Lth = k · L20    …………………(F.1)

式中:
  k — 入口段亮度折减系数,可根据隧道设计车速按表F.1确定。

表E.2 机动车道适应性照明标准值

设计车速 /(km/h) 入口段亮度折减系数 k
80 0.035 / 0.025
60 0.022 / 0.015
40 0.012 / 0.01
  注:当隧道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时,入口段亮度折减系数k宜选择表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F.2.2 L20可按表F.2确定,也可按以下规定实测得出:
  a) 洞外亮度观测位置应位于接近段起点,该位置与隧道洞口的距离为1倍停车视距;
  b) 洞外亮度观测高度应距离地面1.5m;
  c) 洞外亮度测试区域应包括以观测位置与洞口中心连线为中心20°视场区域。
表F.2 L20确定方法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天空面积百分比/% 洞口朝向或洞外环境 设计车速/(km/h)
80 60 40
35~50 南洞口 4000
北洞口 5500
15~35 南洞口 4000 3500 3000
北洞口 5000 4000 3500
5~15 暗环境 3000 2500 2000
亮环境 4000 3500 3000
0~5 暗环境 2000 1500 1000
亮环境 3500 3000 2500
  注1:天空面积百分比指20°视场中天空面积百分比。
  注2:南洞口指北行车辆驶入的洞口,北洞口指南行车辆驶入的洞口。
  注3:东洞口与西洞口取用南洞口与北洞口之中间值。
  注4:暗环境指洞外景物(包括洞口门建筑)反射比低的环境,亮环境指洞外景物(包括洞口门建筑)反射比高的环境。

F.2.3 入口段长度不应小于1倍的停车视距,停车视距可按表F.3确定。
表F.3 机动车停车视距单位为米
设计车速/(km/h) 坡度(%)
-4 -3 -2 -1 0 1 2 3 4
80 112 110 106 103 100 98 95 93 90
60 62 60 58 57 56 55 54 53 52
40 29 28 27 27 26 26 25 25 25

F.2.4 过渡段由照明段TR1、TR2、TR3组成,三个照明段长度可按表F.4取值,其照明标准可按表F.5取值。

F.4 过渡段照明段长度划分

设计车速/(km/h)

长度(m)
TR1 TR2 TR3
80 72 89 133
60 44 67 100
40 26 44 67

表F.5 过渡段亮度标准值

照明段 TR1 TR2 TR3
亮度标准值(cd/m2 Ltr1 = 0.3 Lth Ltr2 = 0.1 Lth Ltr3 = 0.035 Lth
  注:当过渡段亮度低于中间段亮度设计标准值时宜按中间段亮度设计。

F.2.5 中间段亮度设计标准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隧道所连接道路为主干道时,中间段亮度设计标准值为6cd/m2
  b) 当隧道所连接道路为次干道时,中间段亮度设计标准值为3cd/m2
F.2.6 单向交通隧道应设置出口段照明,出口段长度宜取60m,其设计亮度标准值宜为中间段亮度设计标准值的5倍;双向交通隧道两端都应按入口段照明设计。
F.2.7 隧道照明夜间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不设置日间照明的隧道,其夜间照明亮度等级应不低于所连接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值,但不应超过所连接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值的三倍;
  b) 设置日间照明的隧道,其夜间照明由基本照明提供。
F.2.8 按照隧道设计车速,隧道路面亮度均匀度应符合表F.6的规定。

表F.6 隧道路面亮度均匀度

设计车速/(km/h)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UO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UL
80 ≥ 0.4 ≥ 0.7
60 ≥ 0.4 ≥ 0.6
40

F.2.9 隧道路面左、右两侧墙面2m高范围内的平均亮度,应不低于路面平均亮度的60%,且亮度总均匀度不宜低于0.4。

F.3 隧道灯具布置要求

F.3.1 隧道入口照明、过渡段照明和出口照明应由基本照明和加强照明组成,其灯具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基本照明灯具布置应与中间段照明相同;
  b) 入口段加强照明可从洞口以内10m处开始布置。
F.3.2 城市隧道照明灯具布置不应有频闪,灯具安装间距应符合表F.7的要求。

表F.7 隧道照明灯具安装间距

设计车速/(km/h) 灯具安装间距
80 ≥ 9.3m 或 < 1.5m
60 ≥ 6.9m 或 < 1.1m
40 ≥ 4.6m 或 < 0.7m

F.3.3 灯具布置可为中线布置或双侧对称布置。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灯具出射光通的建议

LED道路照明灯具应按照度标准值及使用条件选择出射光通,其出射光通不宜低于表G.1的要求。
表G.1 灯具的出射光通单位为千流明
照度标准值/lx 灯杆间距/m 路面宽度/m
单侧布置 双侧布置 单侧布置 双侧布置 单侧布置 双侧布置 单侧布置 双侧布置
3.75 7.50 7.50 15.00 11.25 22.50 15.00 30.00
30 30 14 19 24
35 15 22 28
40 17 24 32
20 30 10 14 17
35 11 15 20
40 13 17 22
15 30 6 8 11 14
35 6 9 12 15
40 7 10 14 17
10 30 5 7 8
35 5 7 9
40 5 8 10
8 30 4 6
35 5 6
40 5 7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色容差计算

在CIE1931XYZ标准色度系统中,色容差应按式(H.1)确定:

    …………………(H.1)

式中:
  S — 色容差,单位为SDCM;
  Δx,Δy — LED灯具的色坐标与标准色坐标值的差,标准色坐标可按表H.1确定;
  g11,g12,g22 — MacAdam椭圆计算系数,可按表H. 2确定。

表H.1 标准色坐标表

额定相关色温/K x y
5000 0.346 0.359
4000 0.380 0.380
3500 0.409 0.394
3000 0.440 0.403
2700 0.463 0.420

表H.2 MacAdam椭圆计算系数表

额定相关色温/K g11 g12 g22
5000 56×104 -25×104 28×104
4000 39.5×104 -21.5×104 26×104
3500 38×104 -20×104 25×104
3000 39×104 -19.5×104 27.5×104
2700 44×104 -18.6×104 2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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